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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