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限定性净资产与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项目,具体解释如下:
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温馨提示:
1、上述所称的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设置的,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具体明确的限制。
2、上述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3、上述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参考文件:财会〔2024〕25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