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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您参考如下账务处理:
情况一: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如先征后返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给与的定额补贴收入、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通过“补贴收入”核算。
1、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的补贴收入: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2、实际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或者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注意: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计入“应收补贴款”。上述第2、种情况,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补贴款”中核算。
情况二:企业接收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有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161应收补贴款、5203补贴收入、2331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