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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政策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04]7号)1131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