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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参考文件:财会〔2024〕25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131坏账准备。
小贴士:原财会[2004]7号文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时借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026年1月1日起改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