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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后,在申报增值税时,将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填写到增值税的下列报表中: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做进项税额转出;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第8栏“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同时体现到本表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参与附加税费的计算。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