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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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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注意: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参考文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56/n3255681/c456936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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