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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当月(期)扣除不完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月份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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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注:分类所得包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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