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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见的普惠性政策您可以参考: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②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
参考文件:(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
3、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文件:(财税[2016]12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
5、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减征。
参考文件:(财税[2019]46号)。
注:1点是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的优惠,3-5点不区分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