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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税款的,自应交未交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税款滞纳金。缴纳了罚款的仍需要缴纳滞纳金。
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