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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时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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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反映在主表13栏,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主表19栏计算税款时自动减去,根据填写顺序,优先抵减上期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不够抵减的,再抵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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