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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