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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否为企业的关联方,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等多方面综合来判断。常见的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况您参考:
1、股权关系: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2、资金借贷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特许权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法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购销及劳务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企业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法人控制。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