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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月末(或年末)不需要单独结转处理。
注: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增值税的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都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最终该科目余额为零,不需要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处理。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