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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净利润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列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