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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能否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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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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