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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每批目录均有生效日期和执行期限,请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
例如,第四批减免目录公告于2018年9月18日,只有在2018年9月18日以后新购置并且在第四批减免目录的车辆,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