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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服务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小贴士: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7]90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