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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聘请外国人在国外为其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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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外国人划分为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两种类型。居民个人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分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通常,居民个人就其境内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外国人是非居民个人,并且是在国外提供服务,则属于履约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境内的企业不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外国人是居民个人,那么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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