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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于成本价销售,若业务真实,可以合理解释也是允许的。实务中常见的合理原因您参考:
①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②季节性降价。
③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④因产品升级换代导致原产品的市场需求急剧下降。
2、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法规中都有规定税局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存在补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企业若频繁发生低价销售,因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小于营业成本、税负率低于同区同行平均值等原因,更容易引起税局关注。建议留存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以备向税局做说明。
小贴士: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可以参考法释〔202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