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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