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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010表中的提供劳务收入包含: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如酒店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小贴士:企业所得税中“劳务”不等同于增值税上应税劳务,它包括增值税上的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A101010表中的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酒店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注:企业所得税中“劳务”不等同于增值税上应税劳务,它包括增值税上的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五条
A101010表中的提供劳务收入,包含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酒店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注:企业所得税中“劳务”不等同于增值税上应税劳务,它包括增值税上的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