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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区分以下情形:
情况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情况二:企业向没有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参考文件:
1.《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符合相关条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符合相关条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