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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具体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
视同销售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做账,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做账,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