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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合同约定以人民币金额为应付金额,但实际以外币付汇时,交易的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来折算为外币金额付汇,这样可以避免因后期汇率变动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以应付人民币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不需要考虑付汇当日的外汇汇率,在期末,根据外汇账户的外币金额×当日外汇汇率确认外汇账户金额,差额确认汇兑损益。
您可以参考如下案例理解下:
某企业2019年分配股利给境外投资者1161142.48元人民币,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116114.25元,合同约定的应付美元金额为149717.51美元。付汇当日的美元中间价为7.0130。
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管理层批准分配股息红利时:
借:利润分配 1161142.48
贷:应付股利 1161142.48
2、根据合同约定确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款:
借:应付股利 116114.25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16114.25
3、以美元账户付汇时:
借:应付股利 1045028.23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1045028.23
4、付汇当日是以美元直接付汇,付汇的金额是和境外股东提前商量好的,此时不需要考虑付汇当日的汇率,待期末根据企业美元账户的金额×当日美元汇率,以及会计账簿上美元账户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