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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提供医疗服务,不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三点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可以按照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1000元)来判断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