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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温馨提示: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相关数据报送时,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但是如果不满足认定相关条件的比例要求时,企业汇算清缴时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