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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温馨提示: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其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