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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注:之前可以转登记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后续未再发布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