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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业务在增值税申报方面区分以下情况:
情况一:生产企业自己加工并复出口,只需将加工费申报增值税免税并确认收入即可;
情况二:外贸企业或是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厂进行加工,委托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并且加工厂收取加工费也是免税的,即工厂开具免税普票即可。委托企业取得加工费发票后次月申报期截止前,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交给加工厂免税申报使用。此外,委托企业应在来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的次年4月30号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未办理的不得免税,需要补交税款。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