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参考文件:(财税[2009]115号)第四条;(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