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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的折旧年限您参考如下原则确认:
会计上:根据预计使用期限合理确定折旧年限即可;
税法上:按大于等于税法规定的新车最低折旧年限(4年)减除转让方已实际计提折旧的年限的余额计提,也就是按照不低于剩余的最低折旧年限来计提。另外需注意,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注:如果折旧年限已经提足4年,税法上按照会计上一样的折旧期限确定即可。
【案例】企业购买的二手车,上游企业已经在税前折旧了3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那税法剩余最低折旧年限为1年(未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在税前扣除时以大于等于1年的年限摊销即可。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但尚未提足折旧的汽车会计上合理确定折旧年限就可以了;税法上按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4年)减除转让方已实际计提折旧的年限,未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以剩余的折旧年限来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