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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可以分别核算清楚的分别适用税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