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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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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情况一:预缴时已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属于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交金额不超400元的,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不需要汇算清缴;

    2、涉及退税且申请退税的(如:劳务报酬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若在代开发票时,税局已经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出具完税凭证,这种一般是核定征收的,所以不涉及汇算清缴。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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