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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4250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