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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所以在此期间以后通过非增值税系统开具的成品油发票不能使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