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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每年缴纳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