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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60表第4行第1列“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小贴士:若属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基数还需要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参考文件:(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