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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的累计在华居住天数,是从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开始计算的。例:某无住所个人19年、20年都在华居住,计算2020年的在华居住天数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的,不考虑19年的在华居住天数,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计算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