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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用工合同的兼职研发人员劳务费支出,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了解: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指出,外聘研发人员既包括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也包括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 术人员、辅助人员。且未规定外聘研发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也未要求必须与外聘研发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因此未签订用工合同的兼职研发人员劳务费支出,也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