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按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报表填写时,在“本期收入”中只填写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即可。
温馨提示:具体您也可以和税局再确认一下,以税局回复为准哦~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按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不需要办理申报,将取得补助及奖金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免征部分,免征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