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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利用综合工时制等模式,通过缩减产能、减少职工出勤的方式,减少工资的支出,同时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参考文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