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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判断分支机构是否符合阶段性免征社保的中小微企业标准,要先判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的“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的中小微企业标准。总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