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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控股企业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您单位属于这种情况“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是”,“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显示本企业的名称;不属于的话选择“否”,并填写“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
比如:A企业投资设立B企业,投资比例为100%,此时A企业为B企业的控股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A企业该项选择“是”,“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显示本企业的名称;B企业该项选择“否”,同时将A填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中。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