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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能否减除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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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年度内虽只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仍可以减除6万(减除费用)。

    注: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合计数*(1-20%)+稿酬收入*(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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