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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