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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应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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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适用

    1.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经营资质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说明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后报厦门市税务局确认;

    2.为会员通过该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注意:试点企业如需取消试点资格,或因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于发生变化的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上报厦门市税务局后,取消其试点资格。厦门市税务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确定或取消试点企业名单。

    参考文件:厦税函〔202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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