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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小贴士:需提交的资料您参考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xls,具体以主管税局要求为准哦。
参考文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