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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否申报过此房源信息,有如下操作:
1、已申报过:需先将此信息义务终止,再新增房源。
a、义务终止: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新增税种”➟“房产税”➟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对应房产信息后面的“义务终止”,房屋转出时间选择实际转出时间或者新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默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b、再新增房源:点击“新增”(新增税源时,“房产取得时间”选择新税源生效前一个月最后一天);
2、还未申报:找到待修改的房产信息,点击后面“应税明细”➟找到这条信息后面“变更”➟修改后点击最下面的“保存"。(纳税义务有效期无法修改哦,如此项错误,需义务终止后新增房屋)。
小贴士:如房屋出租,按上述变更或新增房源后,还需将从价税源中维护上出租信息,再新增从租信息哦。
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是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哒,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下方找到“房产税”,点击后方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就可以修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了。
详细操作可点击链接参考: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400368269606559744
新电局试点企业进入后将鼠标放在“房产税”卡片上→“税源采集”,界面会显示已采集的房产税税源信息,即可进行税源变更。
根据是否申报过此房源信息,有如下操作:
1、已申报过:需先将此信息义务终止,再新增房源。
a、义务终止: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新增税种”➟“房产税”➟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对应房产信息后面的“义务终止”,房屋转出时间选择实际转出时间或者新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默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b、再新增房源:再点击“新增”(新增税源时,“房产取得时间”按实际取得时间录入,维护应税明细时,将“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新税源生效的当月1日);
2、还未申报:找到待修改的房产信息,点击后面“应税明细”➟找到这条信息后面“变更”➟修改后点击最下面的“保存"。(纳税义务有效期无法修改哦,如此项错误,需义务终止后新增房屋)。
小贴士:如房屋出租,按上述变更或新增房源后,还需将从价税源中维护上出租信息,再新增从租信息哦。
新采集的房源,且从未申报过,查询到已采集信息后直接点击操作列下的“删除”即可。
若之前月份已申报过,房源信息变更时,需看本期是否申报过此税源信息了?
一、已申报过,并且涉及到已申报的内容发生变更:需到税局修改房源信息,并更正申报本期的房产税。
二、还未申报:点击左侧“报表填写”→右侧“房产税”的“填写”→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打开“房产税税源明细”,找到待修改的房产信息,点击后面“应税明细”→“变更”,修改后点击最下面的“保存"。“变更日期”选择新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比如5月份房屋出租,变更日期选择4月30日。
小贴士:如房屋是出租出去了,按上述变更房源后,再打开“从租”页签,新增下出租信息。
新采集的房源,且从未申报过,查询到已采集信息后直接点击操作列下的“删除”即可。
若之前月份已申报过,房源信息变更时,需看本期是否申报过此税源信息了?
一、已申报过,并且涉及到已申报的内容发生变更:需到税局修改房源信息,并更正申报本期的房产税。
二、还未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房产税”报表后方的“填写”按钮,进入后点击房产税后方的“税源采集”,打开“房产税税源明细”,找到待修改的房产信息,点击后面“应税明细”→(从价)这条信息后面“变更”,修改后点击最下面的“保存"。变更日期选择新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比如5月份房屋出租,变更日期选择4月30日。
小贴士:如房屋是出租出去了,按上述变更房源后,再打开“从租”页签,新增下出租信息。
您在“申报清册”界面,点击“常办业务 ”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后鼠标放置在房产税卡片上,点击“税源采集”,即可对房产税的税源信息进行删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