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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自2025年3月1日起,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其中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第一条。
厦门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可以参考:
自2024年12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自2024年12月1日起,江苏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项目,预征率为8%。
2、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3、除1、2的情形外,房地产项目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为1.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宁波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可以参考:
1、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5%。
2、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以下3种情况:
1、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2、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可以参考: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安徽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保障性质的住房预征率为0%,包括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等。
2、除第1点以外的其他住房和非住房预征率为1.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4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根据地区不同分为3%和4%两种,具体可以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在清算基准日上季度末前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计税依据预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为0.5%。
注:以下范围暂不对住宅转让预征土地增值税: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批量销售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小贴士:各设区的市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通知第三至第四条规定的预征率幅度内,确定各县(区、市)具体的预征率,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4%;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自2025年4月1日(所属期)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山西省太原市,自2025年2月1日(所属期)起,各类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均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自2024年12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3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自2024年12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注:纳税人在2025年1月已按原预征率多预缴的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执行;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5年1号)。
自2025年5月1日(所属期)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2、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3、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及其解读;山东省各地的政策。
自2024年10月1日起,吉林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率为2.5%。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