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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的范围,仅限于受托拍卖的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或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七条。